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银河领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
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及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估值精度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银河领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
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人的要求,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起对旗下银河领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
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及基金份额净值估值精度进行调
整,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
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调整
本基金管理费率由原 0.6%调整至 0.30%,托管费率由原 0.2%调整至 0.10%。
二、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调整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原费率结构见下表。
A 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调整后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结构如下表。
A 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三、基金份额净值估值精度调整
本基金调整估值精度,调整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估
值均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四、《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除因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及基金份额净值估值精度的调整事项而对《基
金合同》进行相关修订外,本次《基金合同》修订将同步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基本信息。本基金上述事项涉及的《基金合同》修订内容以及 A 类基金份
额申购费率的调整事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对原
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
见附件。
根据上述变更,本公司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修订;同时,本基金
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A 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率及基金份额净值估值精度调整内容的,将一并更新,并依照《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其他事项
在规定媒介公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 www.cgf.cn)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件。
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 2024 年 11 月 25 日起生效。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网址:www.cgf.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之
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
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
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
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
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
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银河领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途 途
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 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
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 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
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 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
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证 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证
监会同意后,基金份额净值可以适当 监会同意后,基金份额净值可以适当
延迟计算或公告。 延迟计算或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
纪大道 1568 号 15 层 城路 99 号 21-22 层
法定代表人:宋卫刚 法定代表人:胡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大道 398 号兴业银行大厦
成立时间:1988 年 8 月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 167 号
注册资本:107.86 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成立日期:1988 年 8 月 22 日
注册资本:207.74 亿元人民币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日闭市后,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 日闭市后,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 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
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 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
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估 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
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 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 误。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付方式 付方式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 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E×0.3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
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 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
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 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
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 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
付日期顺延。 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 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
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 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
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 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
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注:“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章节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